3月11日,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靖江特大不合法捕捉长江鳗鱼苗案进行一审揭露宣判,根据个人认罪态度、社会危害性等,对涉案53名被告人别离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高新区法院院长胡欣荣介绍,本案是自调整长江流域禁渔准则以来,发生在长江流域的全国首例从捕捉、收买到贩卖施行“全链条”违法的一宗特大不合法捕捉鳗鱼苗案。
2018年1月至6月,被告人丁某、张某、翟某等34人,违背水产资源维护法规,独自或结伙,在长江干流水域运用网目尺度仅1.7毫米俗称“绝户网”的禁用渔具,不合法捕捉鳗鱼苗。2018年3月至4月,被告人王某、秦某等19人,明知鳗鱼苗系别人不合法捕捉所得,仍经过一些荫蔽方法买卖鳗鱼苗。他们按区域区分,别离或许结伙至靖江、南通市如皋和通州区等地,以每条22元至37元不等的价格,不合法收买鳗鱼苗合计61919条,并以每条25.3元至39.9元不等的价格加价出售,粉饰、隐秘违法所得到的的数额合计1810490元。
经靖江市渔政监督大队确定,本案中所捕获的鳗鱼苗属具有极端严重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素有“软黄金”之称。
终究,高新区法院断定,被告人王某、秦某等19人不合法收买、加价出售鳗鱼苗,构成粉饰、隐秘违法所开罪,别离判处三个月至两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延期履行,并处罚金1000元至2万元不等。被告人丁某等34人在禁渔期或禁渔区域内运用禁用渔具不合法捕捉鳗鱼苗均构成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罪,别离判处一个月至两个月不等拘役,以及1000元至5000元不等罚金。
胡欣荣表明,只要安身源头,捉住不合法捕捉、收买、贩卖的每一个环节,施行“全链条”冲击,才干从根本上遏止不合法捕捉违法违法,维护资源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