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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买铁皮石斛打成粉后要价2100元店员称:打成粉了必须买

时间: 2024-03-26 19:16:07 作者:武鲳边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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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三亚。女子在美食节看到有铁皮石斛卖,就买了一点,店家打成粉后告知要2100元钱。女子觉得太贵了不想要,店家却说,已经打成粉了不能退,必须得付钱,不然别想走。女子报了警。

  事发当天,女子和朋友在逛美食节,里面各种各样的美食多不胜收,两人边走边吃,尝遍了各种美食。

  走到前面看到有一个摊位在卖铁皮石斛,前面围满了不少买石斛的人,女子出于好奇,挤到旁边凑热闹,这时有人边选边在介绍着石斛的各种作用。

  女子一听,没想到石斛好处这么多,也打算买一点回去,看到上面标着18.8元一克,当时也没有细想,只觉得价格不算贵,便选了一点递给店家称称多重。

  店家接过石斛后并没有告诉价格,而是直接将石斛打成了粉,再称了一下,告知女子2100元钱。

  女子听到价钱后惊呆了,表明了自己只选了一点点,哪里要这么多钱,嫌贵了不肯要。店家说已经打成粉了,不能退货。女子反驳道:为什么之前没有告知价格就私自打成粉呢?怀疑被店家套路,随后准备离开。

  店家拦住了女子,称这是你自己选的,2100元钱必须得给,不然不准走。女子看自己身处外地,对方又人多势众,为了安全起见,只好把钱付了。一旁的朋友看不下去,便报了警。

  民警赶来了解情况后,要求店家退款,店家还在辨称是女子自己选的。民警劝说道:你事先没有告知价格,就打成了粉,这就是不对的,如果要求强制买下就涉嫌强买强卖,是要被拘留的。

  首先,消费者是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不能随意侵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的人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作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的人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本案中,女子买石斛是有权利知道真实价格的,店家也应该将价格告知女子,其同意之后,要求打粉再做处理。

  如果女子知道真实价格后,能够准确的通过自身需求进行挑选比较,如果觉得价格不合理,也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不买,这种情况下,店家是不能强制要求女子买的。

  2、如果女子感觉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或者被店家所套路,是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退货退款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发展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据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能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如果女子选择退货退款处理,店家不得拒绝,毕竟这样的做法就不对,没有事先告知女子价格,也没有询问是否要打粉,就私自将石斛打成了粉再要价2100元,对这种交易方式,女子不能接受也是正常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女子已经表明不想买了,店家还强制要求必须付2100元钱,这种行为应该给予治安处罚,最少要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这件事告诉我们,任何买卖都要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才能做的更长久,同时也提醒众多购买的人,一定要问清价格后再进行交易,若遇到不公平的待遇,及时报警处理。

  大家对女子买石斛被打成粉后才告知真实价格,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