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盆一倒,哗~噗通~几条鱼下了河,再默默祈祷几句放生这事儿大家其实一点都不陌生。
但近年来,放生的“活儿”可以说是越整越大。就在不久前,一则匪夷所思的新闻登上热搜:2022年12月,有人为了给家人祈福,花了9万多块购买并放生了25000斤鲶鱼有人为了给家人祈福,花了9万多块购买并放生了25000斤鲶,按2斤一条算,都能做一万多顿水煮鱼了。
虽然放生者抱着善念,可这事儿结局却不太美好,放生者因为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造成当地生态资源损失,近日被法院判决罚款5.8万元,而事后,当地渔政机构光是死鲶鱼就捞了十天,捞起来20200斤,对了,捞鱼费还罚了9万
而2月13日,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对外发布。文件中提出,严厉打击非法引入外来物种行为,实施重大危害入侵物种防控攻坚行动,加强“异宠”交易与放生规范管理。这是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及“放生”一词。
很多放生者的想法都很单纯,只要把动物从贩子手中买下来,往大自然里一放,就任务完成功德圆满了,其实远不是这么回事。
我们知道龟鳖类是放生的热门物种,但问题就来了,虽然我们常把龟与水联系在一起,可还有只在陆地上生活的陆龟啊,它们体型笨重,四肢更适合负重爬行,不怎么会游泳,泡在水里时间长了会溺亡。
而我国也不乏这类例子,之前还有热门视频称放生的乌龟有灵性舍不得放生者,总是游回岸边,其实根本不是什么“灵龟”,只是一只有着正常求生欲的陆龟而已......
放生的时间有时候也会被忽视,带来糟糕的结果,比如在天气严寒的时候放生了乌龟、蛇、蟾蜍之类的动物,就非常有可能导致它们被冻死。前文中提到的鲶鱼放生事件,之所以有那么多死鲶鱼,根本原因也是当地水温过低,原产自热带的鲶鱼无法适应。
除此之外,也不乏把石斑鱼(一种海鱼)往河里扔,把淡水鱼丢进大海之类令人哭笑不得的“放生”行为,结果就是鱼被不适合的环境折磨致死。
此外,还有一种常见情况,是放生的物种本身确实具备对当地环境的适应力,但是由于被放生的动物曾由人喂养,寻找食物和躲避危险的能力都堪忧,这样的动物也是难以生存下去的。
比如2009年8月底,山东青岛八大关景区,为增加景区的趣味性,曾经放生了50只来自东北的松鼠,本来游人都很期待与可爱小松鼠的互动,可是只过了不到半个月,小松鼠们就难觅踪影了,发生了什么呢?下面这段令人不太舒服的文字,给出了部分答案
可能有人说了,松鼠本来在食物链上位置就不高,放生变投喂能理解,那我们一起看看以狡猾多智著称的狐狸会怎么样。
这些狐狸很多都是养殖场出来的,野外生存能力本来就不太强,加上环境恶劣,一次放生的狐狸太多,食物短缺,很容易大量死亡。糟糕的是,已经有人把这当成了财富密码,专门养殖狐狸卖给放生者牟利,也不知道购买这样的狐狸“刷”出来的功德还算不算数。
放生变杀生就已经够糟糕的了,比这还糟的就是放了不该放的,因为前者通常只有被放的动物遭殃,而后者则可能给环境带来深远的恶劣影响。
还是拿本文开头那25000斤鲶鱼来说,判决里提到放生者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造成投放地湖泊的生态资源损失与服务功能损失,这与被放生的鲶鱼有关。
鲶鱼其实有很多种,这次放生的是“革胡子鲶”,一种偏肉食性,可以捕食其他鱼类,生长速度极快,具有较强的入侵能力。不幸(对鲶鱼)中的大幸(对当地环境)是,由于当湖水温度较低,绝大多数鲶鱼当场去世,当地ECO受到的冲击多少能减轻一些。
不过,虽然鱼死了不能继续生长繁殖,但死鱼泡在湖水里,也会因为逐渐腐败变质污染水质,影响其他水生生物的生存,也难怪当地渔政部门着急忙慌往出捞了。
清道夫只是个俗名,很多甲鲶科的鱼类都被冠以这一个名字销售,它们不挑食、长得快、生得多,还有坚硬的骨骼护体(以至于我国吃货都不乐意炖它),在我国基本上没有天敌,既能与本土鱼类争夺食物,还能吃鱼卵鱼苗,会威胁到本土鱼类的生存。更要命的是,清道夫在繁殖期,还喜欢在河岸打洞,这会危及堤坝的安全。
可能有的朋友要问了,那放不那么凶的生物行不行呢,那不就不会祸祸其他生物了?答案是不行!
举个例子,兔子够人畜无害了吧?1859年有个英国人带了24只兔子去澳大利亚(当地原本没有兔子),区区50年后,兔子就在澳洲大陆泛滥成灾了。数量多了,吃的也就多了,澳洲本土很多植被惨遭群兔啃秃,导致土地侵蚀,以及本土动物饿死甚至灭绝。之后无论是猎杀、拉铁丝网、造墙还是散播病毒,都没能撼动兔子在澳洲的地位。
总之,很多入侵物种缺乏天敌,繁殖很快,还能够捕食本土物种,或与其争夺食物和生存空间,还可能毁坏当地生态环境,不可不防。
所以说,前车之鉴,与其等入侵物种闹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不如早早做好预防,而“放生”正是导致入侵物种进入我国自然环境的重要方法,也难怪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特地提到放生了。
当然,想让每一个人都成博物学家一眼识别哪些物种不能放不太现实,但至少我们大家可以多多宣传放生外来物种可能带来的危害和可能受到的法律制裁。
要知道,有些情况下放生外来物种可是归《刑法》管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也规定,擅自释放、丢弃外来物种除了要罚款,还要“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
可能有些朋友还不死心,那我本地的生物本地放总行了吧?还真别说,前不久北京就真有人这么干了,结果被批评教育了。
而且这类做法其实也非常不好,一方面有人会大肆捕捉各类小动物买给放生者牟利,这会给该地区的生态造成影响。而且在捕捉、运输、贩卖的过程中,这些动物中有很多会死去。
另一方面,就算都是本土生物,但放生动不动就一次放几十只几百只,这会给当地ECO带来非常大的影响。所以咱还是别“功德不问出处,买来就算我数”,牢记“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吧......
可能有些朋友确实心善,觉得一定得放点儿什么,你别说,还真有办法能让大家合法地放!
为规范引导社会公众科学开展放流(放生)活动,近日,农业农村部公布了首批900多个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基地和200多个社会公众定点放流(放生)场所。社会公众可以搜索登录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智能渔技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放生时水里游的占多数,你要是想换换口味放点能飞的、能跑的,不妨关注一下当地的野生动物救助机构,投入一点时间或金钱,就能参与到救助野生动物的工作中来,与其没有功德创造功德也要刷,不如帮遇到困难的野生动物回到自己真正的家园,这大概才是“真功德”。
总之,与其花大把银子靠买量“刷功德”,不如稍微了解一下相关知识、请教一下专业技术人员、查找一下合法方式。这样的话,即能避免违法受罚,又不至于本想积点德结果造个大孽,还能真的帮到那些需要帮助的动物,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