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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吊装管理规定1

时间: 2024-03-08 01:37:58 作者:小九直播电脑版下载教程

  (一)起重机应转移到安全区域,将吊臂下降至支架上,在吊臂无法下降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将吊钩滑轮组下降至地面,否则应将吊钩滑轮组机械固定;

  (三)安装或拆卸吊臂时,应将吊臂垫实或固定牢靠,严禁人员在吊臂上下方停留或通过;

  (一)起重机出厂技术文件,如产品合格证、图纸、质量证明书、安装和使用说明书、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报告等;

  第三十二条如果制造厂家提供的使用规范和最大吊杆起重能力等数据遗失,应送厂家指定或委托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测验证、鉴定,结果应存档。

  (一)对闲置时间在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起重机,在重新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前由设备技术人员按经常性检查的要求做检查。

  (二)对闲置时间超过6个月的起重机,在重新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前由本单位专业修东西的人或企业指定维修机构按定期性检查中的要求做检查。

  (三)对备用起重机由设备技术人员按经常性检查中的要求做检查,检查至少半年一次。放置在恶劣环境中的起重机应增加检查频率。

  第二十五条使用者或单位不得修改或添加流动式起重机安全设施,其最大起重量不允许超过额定起重量。

  第二十六条每一台流动式起重机都应根据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制订详细的预防性维护计划并定期实施。维护报告应存档。

  第二十七条应按照制造厂家的要求使用专用或指定的润滑油,定期地对运动部件、钢丝绳和链条进行润滑。应定期检查强制润滑系统能否进行正确的润滑。

  第七条员工接受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培训,执行本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十)吊装运行路线上有障碍物且与吊装高度间距不足0.5米或下方有人员不吊。

  第二十条可拆卸物件吊装时必须完全拆开,分体吊装。严禁单点吊装(除有固定吊耳)。

  (一)设备技术人员、起重机司机在下列情况下应对起重机进行使用前的外观检查:新购置的;大修、改造后;移动到另一个现场;连续使用时间在1个月以上。

  (五)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及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时不吊;

  第二十八条应经常对液压传输控制系统进行维护,防止发生操作事故或液压油泄漏事故。若液压油泄漏,应彻底清除,避免污染环境。

  第二十九条起重机的修理应由生产厂家或企业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修理时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

  (三)结构件需焊修时,焊接质量应达到标准,所用的材料、焊条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性能要求。

  (六)操作中起重机应处于水平状态。在操作过程中可通过引绳来控制货物的摆动,禁止将引绳缠绕在身体的任何部位;

  (七)任何人员不得在悬挂的货物下工作、站立、行走,不得随同货物或起重机械升降;

  第十七条在可能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环境中工作时,应进行气体检测。

  第十八条起重机吊臂回转范围内应采用警戒带或其他方式隔离,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内。

  (三)需在电力线路附近使用起重机时,起重机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在没有明确告知的情况下,所有电线电缆均应视为带电电缆。必要时应制定关键性吊装计划并严格实施;

  (四)起重机吊臂回转范围内应采用警戒带或其他方式隔离,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内;

  (五)起重作业指挥人应佩戴标识,并与起重机司机保持可靠的沟通,指挥信号应明确并符合规定,沟通方式的优先顺序如下:

  第一条为加强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避免起重吊装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及财产的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结合南环西延工程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苏州南环西延项目起重吊装(泵送)作业管理,内部班组、外部劳务班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流动式起重机即自行式起重机,包括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不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固定式桅杆起重机、悬挂式伸臂起重机以及额定起重量不超过1t的起重机。

  (一)起重机应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周期可根据起重机的工作频率、环境条件确定,但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查内容由企业根据起重机的种类、使用年限等情况综合确定。此项检查应由本单位专业维修人员或企业指定维修机构进行。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二)起重机还应接受政府部门的定期检验。从启用到报废,应定期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

  在起重机司机或其他指定人员知晓的情况下,除上述人员外,加油工、作业监督(或其他必须进入驾驶室才能履行职责的人员)也可进入驾驶室从事职责范围内的作业。

  在某些工作场合也可使用衍架吊臂起重机,但在选择摩擦牵引或机械操纵的衍架吊臂起重机之前,应进行风险评估。

  (五)起吊偏离制造厂家的要求,如吊臂的组成与说明书中吊臂的组合不同;使用的吊臂长度超过说明书中的规定等;

  (六)单件起重机量100吨以上、新工艺或多台起重机吊一件物品、吊装物直线米以上、结构特殊或薄壁柔性结构的大型吊装作业;

  (二)起重机操作室和驾驶室中应配置灭火器;所有排气管道应设置防护装置或隔热层;驾驶室所有窗户的玻璃应为安全玻璃;配置有标尺的油箱应密封良好,避免燃油溅出或溢出;起重机平台和走道应采用防滑表面,人员可接触的运动件或旋转件应安装有保护罩或面板;

  (一)进入作业区域之前,应对基础地面及地下土层承载力、作业环境等进行评估。在正式开始吊装作业前,应确认人员资质及各项安全措施。起重司机必须巡视工作场所,确认支腿已按要求垫枕木,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二)关键性吊装作业及较复杂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计划或安全工作方案;吊装作业人员参加吊装作业的审核。吊装作业计划参见附录D。

  第三十八条司机的身体和心理应符合以下条件:起重机司机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应在企业指定的医院进行。

  任何非固定场所的临时吊装作业都应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许可证的申请应由吊装作业负责人办理,申请前应准备好以下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使用前起重机各项性能均应由起重机操作人员检查合格。吊装作业应遵循制造厂家规定的最大负荷能力,以及最大吊臂长度限定要求。

  第十五条禁止起吊超载、质量不清的物货和埋置物件。在大雪、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及风力达到六级时应停止起吊作业,并卸下货物,收回吊臂。

  第十六条任何情况下,严禁起重机带载行走;无论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六)在重新启动前,应安装好防护装置和面板,并通知周围人员撤离至安全位置;

  第三十一条在起重机的明显位置应有金属铭牌。铭牌的内容包括起重机名称、型号、额定起重能力、制造厂名、出厂日期及其他内容。起重机产权单位应建立起重机及专用辅具的设备技术信息档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二)严格执行吊装作业计划,按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

  第十三条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实行作业许可证管理,吊装作业前需由作业现场负责人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

  (二)测算货物质量与起重机额定起吊质量是否相符;根据货物的质量、体积和形状等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

  第四条物资设备管理部门是流动式起重机的管理部门,使用班组(劳务队)负责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提供日常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安全环保部对流动式起重机吊装、混凝土泵送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业务培训和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第六条项目所属各班组按要求执行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根据起重机型号,出入起重机驾驶室、操作室均应配备梯子(带栏杆或扶手)或台阶;所有主臂副臂应设置机械式安全停止装置;

  (四)如果起重机遭受了异常应力或载荷的冲击,或吊臂出现异常振动、抖动等,在重新投入使用前,应由专业机构进行彻底的检查和修理;

  (二))因衍架吊臂起重机存在安装、更换、拆除等环节,在检查表中还应增加如下检查内容:起重臂是否有变形、裂缝或严重锈蚀,焊缝有无异常;起重臂的提升绳鼓,钢丝绳松弛后的排列情况;起重臂上的大小销子安装是否正确。

  起重机司机每天工作前应对控制装置、吊钩、钢丝绳(包括端部的固定连接、平衡滑轮等)和安全装置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若使用中发现安全保护装置(如上限位装置、过载装置等)损坏或失效,应立即停止使用。每次检查及相应的整改情况均应填写检查表并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