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昨天,本期《安全风险隐患曝光台》收到来自我市电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督查组的督查报告,这一些企业和区域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风险隐患,急需重视。
存在隐患:乐清市南岳镇天蒲公路部分路段位于220千伏输电线路保护区内。检查当日,督查组发现天蒲公路上停放有大型吊车,该车辆负责人员正在进行损坏车辆的转移吊装作业,吊车吊臂距离导线非常近,由于本次施工未向电力部门报备,缺少专人安全监护,若发生触电可能会引起人员受伤或死亡事故,按照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第四点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国网(安监/3)481-2022)第十一条规定,可能会引起一般事故的,定性为较大安全风险隐患。随后,督查人员现场立即制止吊装作业,并监护吊车司机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完成吊装作业。
存在隐患:检查发现该公司的白酒勾兑、灌装场所和酒库(成品库)未设置固定式乙醇蒸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白酒储存场所安装的固定式乙醇蒸气浓度监测报警仪数量不足且未与通风设施联锁,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四条,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
存在隐患:该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于2023年8月25日到期,后未重新编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第四条第四点规定:“燃气经营者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判定为重大隐患:(四)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性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