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鱼的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竟是6月31日,一顾客看到这一“惹是生非”的日期后,一会儿买了9袋鱼,以讨取高额补偿。
前些时,陈先生到东湖高新区光谷大彭村一超市买食物时,看到有种袋装的半成品武昌鱼,标明的生产日期竟然是2013年6月31日,由于6月就没有31日,所以,他一会儿将超市内相同生产日期的鱼,全都买了下来,共有9袋、算计142.2元。然后,拿到消费凭证,向工商部门投诉。
工商人员接投诉后当即来到超市,发现超市已没有相同的袋装鱼。厂家向工商人员解说说,他们厂出品的武昌鱼由于保质期只要3个月,怕接近保质期后顾客不买,就没在包装袋上印生产日期,是消费的人用自己把日期盖到包装上的。
工商人员以为,即便是按厂家说的,厂方没印生产日期,也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和《食物安全法》等法令和法规。后经调停,厂家日前赞同,补偿顾客各种丢失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