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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力量守护贵州“母亲河”——德江县人民法院保护乌江生态环境的成功实践

时间: 2024-07-08 10:55:52 作者:产品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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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2月26日深夜,沿河自治县黄土镇3位村民下河毒鱼。3人投放甲氰菊酯农药100瓶,致乌江一级支流贵州麻阳河自然保护区6公里河段严重污染,40余公斤河鱼死亡。

  今年1月5日,德江县人民法院(下称德江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公审此案后,分别判处3被告人二年、一年十个月、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有期徒刑,并赔偿渔业资源损失费、生态修复费等80余万元。

  3被告人非法获鱼9公斤,每公斤违法成本约9万元,并处有期徒刑,这是贵州目前判罚最重的毒鱼案。对此判决,旁听群众交口称赞:“让违法者付出高昂代价,方能保住来之不易的绿水青山。”

  2017年以来,德江法院全面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构建生态环境司法绿色保护机制,为乌江流域中游绿色发展撑起保护伞。该院环保法庭受理的226件环境资源案件中,2件涉乌江环保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1名干警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先进个人”。

  乌江是贵州的“母亲河”。乌江中游流经石阡、思南、印江、德江、沿河五县,流域环境优美,风光旖旎,拥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黔金丝猴、黑叶猴等珍稀动物。

  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始终以最严密法治保护乌江水清岸绿。2017年,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德江法院集中管辖乌江中游五县(2020年调整为思南、德江、沿河三县)环境资源案件。2022年7月,德江法院环保法庭成立,实行1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3名书记员、若干环保专家组成人民陪审员的“1+1+3+N”专业化审判团队,从事环资案件审理。

  近5年来,德江法院充分的发挥审判职能,向不作为、慢作为的行政部门“亮剑”。

  临乌江而建的沿河自治县夹石镇初级中学,学校污水收集池一直处在露天状态,臭气熏天,蚊虫乱窜,极度影响师生学习生活;生活垃圾污水直排乌江,严重污染水环境。2018年2月,该县检察院以县环保局怠于履行环保监管职责致公共利益受损为由,向德江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德江法院判决被诉单位怠于履职行为违法,判其限期整改。判决生效后,后者及时投入治污设施,乌江夹石段水环境终于返“绿”。

  对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无论告官还是告民,无论大案还是小案,德江法院一律“零容忍”,依法审判,坚决执行。

  沿河自治县某街道,有居民和商户违排生活垃圾污水,形成700多平方米污水塘,部分污水渗漏或直排乌江。2021年4月,该县检察院向县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调查处理此事。因后者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并回复,该检察院遂向德江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受理此案后,为充分的发挥陪审员的听证、参审职能,德江法院根据《人民陪审员法》规定,抽调3名法官、抽选4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开庭前,从社区和退休干部中抽选的陪审员翻阅卷宗、了解案情、勘查现场,在法官指导下熟悉法律条文;庭审中,陪审员结合丰富的社会阅历,分析争议焦点,对被诉单位是否履职、如何履职提出意见和建议;庭审后,被诉单位积极整改,将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群众满意度达100%。

  2022年5月14日,德江法院作出“本案终结诉讼”裁定。这起没有胜败的诉讼,结案方式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中都属创新,入选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中国实践》暨人民陪审员参审十大典型案例。

  近5年来,德江法院审理的环境公益诉讼案达174例,涉及滥伐林木、非法捕捞、对环境造成污染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经过巡回审理、公开宣判和强力执行,产生了强大的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乌江流域中游生态违法案件逐年下降。

  德江法院坚持问题和结果导向,探索形成了“司法+补植复绿”“司法+增殖放流”“司法+劳务代偿”等“司法+”裁判机制,助推乌江流域生态修复治理。

  2019年8月,沿河自治县黄土镇村民杨某、卿某海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在麻阳河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修建猪牛养殖场。该县检察院以县自然资源局怠于履职致公共利益受损为由,向德江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21年10月,德江法院判决被诉单位须依法履职。判决生效后,后者及时拆除了两农户的违反法律建筑。

  德江法院在审案过程中了解到,麻阳河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建设现象严重。为依法保护这个全球最大的“黑叶猴王国”,2022年3月1日,德江法院向沿河县政府发出《绿色司法建议》,建议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拆除保护区内违反法律建筑及附属设施,治理污染源。该司法建议得到采纳,违法建筑很快被依法拆除。

  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是德江法院探索环境违法案件判决并高效执行的具体实践。

  2019年6月12日,德江法院判决印江自治县检察院诉任某江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3被告人向梵净山麓谭家洞河道投放1万余尾鲤鱼苗、草鱼苗,以“生态修复”方式赎罪。

  2021年5月10日晚,德江县冯某某等4人到钱家乡马蹄溪违法电鱼,被该县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同年10月,德江法院分别判处4人有期徒刑六个月、拘役二个月;判令4人一次性向乌江投放价值9000元的鱼苗。此判决是长江流域十年“禁渔令”实施以来,德江法院判决的“增殖放流”首例案件。

  思南县林业系统职工袁某利用工作之便,单独和伙同他人非法采伐木材101株出售牟利。2020年7月21日,德江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袁某两年、罗某某三年有期徒刑,判令二人补植一年生马尾松1000余株。

  近5年来,德江法院在审判涉乌江环保案件时,坚决向违法者要绿,累计判决补植复绿树苗47825株、增殖放流鱼苗289930尾。初步建立以乌江流域中游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为重点,辐射全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屏障。

  打击与预防并重,审判与普法结合,彰显德江法院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执着与担当。

  2022年6月18日,贵州第六个生态日。当天,由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铜仁市人民检察院,德江县人民法院、德江县人民检察院共同创建的“乌江流域(中游)生态文明建设法治教育基地”,正式对外开放。

  这是贵州首个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治教育基地。市民和游客穿行在500米展示长廊,赏青山绿水、看典型案例、读环保知识,通过浅显易懂的文字图片,了解什么是“生态修复”(补植复绿、增殖放流),什么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哪些是国家保护珍稀生物,上一堂别开生面的生态法治课。

  紧邻基地的德江法院环保法庭,是乌江流域中游环境违法审判警示教育馆。通过不定期开展法庭开放日活动,邀请广大干部、群众和学生前来参观。大家通过观看电鱼机、鸟笼、猎夹等非法物品,了解破坏生态环境的危害性,增强环境保护和法治意识。

  在“世界环境日”“贵州生态日”,德江法院向城镇和乡村居民免费发放环境保护宣传资料,通过身边的判罚案例生动说法,警示人们保护生态环境,远离违法犯罪。

  德江法院还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扩大乌江环境违法审判典型案例的传播力与影响力,麻阳河毒鱼案等视频的浏览量超过300万人次,达到了判决一案、警示一批、预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感谢德江法院,让我们懂得如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有他们护绿,我们才有碧水蓝天、美丽家园。”在法治教育基地参观的居民们由衷点赞。

  初春的乌江,风景美如画。船行乌江,成群白鹭悠然掠过波光粼粼的江面,结队鱼儿自得嬉戏清澈透亮的浅底,好一幅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斑斓画卷。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作为长江上游唯一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从始至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贵州率先在全国开展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探索。列入国家推广清单的13个方面、30项改革成果,以及制定出台的百余件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正成为全省生态治理实践中的一把把“利器”,以法之名护山水之美。

  以法之名护山水之美,关键在严,要义在治。作为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乌江中游环资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德江法院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零容忍”态度和行动,是“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生动实践。从德江法院的司法实践能够准确的看出,不管是对个人非法捕捞食用河鱼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判处高额赔偿金,亦或是对环保局等行政机关怠于履行环保监管职责的行为责令整改,都只是手段而非目的。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常态化,才是推动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的目的所在。

  以法之名护山水之美,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生态文明已写入宪法,生态红线不可逾越,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德江法院对相关案例的审判,均体现“谁污染,谁破坏,谁赔偿,谁修复”的环境保护原则,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司法示范,值得借鉴和推广。相关单位依法而治,每个个体依法而行,确保所有行为在法治的规范内进行,就一定能形成全民遵守环境保护法律规范的法治氛围,凝聚起更强的环保之力。

  法治,是生态环境保护最坚实的一道防线。让我们一起努力,以法之名,共护绿水青山美丽永续。(杨龙 喻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