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该放的不放,不该放的放,或者部分鱼类过量投放,反而会给长江生态造成破坏
6月8日举办的2021年”全国放鱼日“暨首届长三角区域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上,工作人员在做准备。
增殖放流一直是长江恢复渔业资源,保持生态平衡的一个重要举措。但新华每日电讯记者在长江沿线多地调研发现,由于缺乏基础研究、操作规范、过程监管等,增殖放流对放哪些鱼、放多少鱼、怎么放鱼等底数不清,以致增殖放流过程中放外来鱼、次等鱼、单一鱼等情况突出,反倒给长江生态造成破坏。
长江上游某珍稀特有鱼类自然保护区分布着长江鲟等重要珍稀特有鱼类,为更好帮助保护区内的相关鱼种繁殖,保护区投入数百万元资金在江边搭建了众多鱼巢以供鱼类产卵。但从今年开始,鱼巢上的水草几乎被草鱼吃光了,影响了相关鱼类产卵。尽管保护区内草鱼数量已经很多,但沿江依然有不少地方在增殖放流草鱼苗。
记者在沿江多地调研发现,该保护区遇到的问题在沿江地区较为普遍。西南大学渔业资源环境研究中心主任、西南大学水产学院教授姚维志等专家这样认为,近年来持续不断的增殖放流对长江鱼类资源恢复起到非消极作用,但当前也面临着放什么鱼、放多少鱼、怎么放鱼“混乱”情况,导致部分鱼类过量甚至会出现放流外来鱼种的情况,不但抵消了增殖放流的作用,甚至给生物多样性造成破坏。
放什么鱼“乱”。一个水体能够容纳的鱼是有限的,“缺什么补什么”是增殖放流的一个根本原则。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地方在具体操作中并未考虑鱼类结构,而是为了让数据好看,大肆购买便宜的四大家鱼的鱼苗放流,造成增殖放流鱼类结构的严重失衡,也给长江生物多样性带来了挑战,部分地区草鱼、鲢鱼等四大家鱼的增殖放流占九成以上。
放多少鱼“乱”。记者梳理近年来沿江多地的增殖放流数据发现,各个地方每年增殖放流的差距较大,有的一次放流几万、几十万尾,有的一次放流数百万甚至数千万尾。
部分受访的渔业部门工作人员和记者说,当前增殖放流的主体较多,除了政府有关部门外,企业、社会团体甚至个人,都在进行增殖放流。由于相关主体在放流时并未根据相关要求报告,甚至连他们都不知道增殖放流的数量。
一些专家这样认为,涉水工程的增殖放流更是乱象丛生,有的地方两三公里范围有多个涉水项目,由于项目主体各放各的,可能每个项目主体都在放同一种鱼。
怎么放鱼“乱”。受访基层渔业保护部门干部和记者说,一些地方增殖放流时,不是考虑怎么让鱼苗更好地存活,而是为了达到“宣传展示效果”:在选择地址时,往往选择港口码头等人类活动频繁的场所,以便吸引、组织人员观看,但这一些地方并不利于鱼苗存活,有些鱼苗刚被投放下去,就被围观群众捞走;在鱼苗投放时,也不给它们适应时间,甚至采用倾倒、空中抛撒的方式,注重展示效果,忽视了存活结果。
部分受访者和记者说,由于各地对增殖放流的鱼苗普遍采取低价中标的方式招标,导致增殖放流中还出现了次等鱼苗、外地鱼苗大肆投入长江的情况。
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水生态研究所所长常剑波表示,当前各地增殖放流的力度不小,但大多是不专业的“杂牌军”,不成体系、乱象丛生:要求放亲鱼,却用便宜的或者杂交的种代替;要求放本地种,却用外地种代替;放多放少也没人知道。
“有的中标单位鱼苗不够,就到广东等地收购鱼苗,还有的中标单位把品质好的鱼苗拿到市场上销售,受伤带病的鱼苗用于增殖放流等,这些都可能给长江鱼类的性征带来灾难。”一些鱼种场负责人忧心忡忡地说。
长江鱼类研究专家和基层干部表示,当前长江增殖放流中的各种乱象,暴露出当前对长江鱼类基础研究的缺失,以及增殖放流操作规范、过程监管等方面存在“盲区”。
“当前尽管国家对长江鱼类资源保护十分重视,增殖放流的投入也较大,但财政资金多用在了购买鱼苗上,相关基础研究较为缺失。”姚维志说,一是对长江的鱼类资源状况缺乏调查,鱼类资源分布如何,哪些鱼多哪些鱼少,能够承纳多少鱼类等底数不清;二是对部分珍稀特有鱼苗的人工繁育研究不够,当前的研究基本靠市场驱动,哪些能赚钱就研究哪些,缺乏统筹。
其次,操作规范存漏洞。部分受访渔业管理部门干部表示,当前增殖放流操作依据主要是《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但这些文件对增殖放流的区域统筹、操作规范、地点选择等方面缺乏明确要求和标准,导致有关部门在增殖放流时无据可依,从而造成鱼种品类单一、品质不佳、存活率不高等问题。
过程监管形同虚设。基层渔业管理部门干部和专家这样认为,当前的增殖放流监管,主要监管的是数量,而对于鱼苗是否亲本、鱼苗品质状况等,则缺乏有效监管;同时,增殖放流后的监管评估也缺乏有效性,当前部分部门评估增殖放流成效,普遍采取在鱼苗身上涂荧光粉的方式,该方式难以实现2-3年时间段的监测,导致增殖放流的成效掌握困难。
此外,对鱼类生境的重视、研究、投入不充分。农业农村部长江办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尽管当前中华鲟的增殖放流的效果不明显,比如到目前为止,已放流了700多万尾,2017年以后就未曾发现产卵的痕迹,但部分地区依然在增殖放流,而当前最需要做的反倒是放流之后如何让中华鲟生存、繁殖,这一方面还有很多不足。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李继龙等专家觉得,从国外资源增殖实践来看,孤立地进行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是不科学的,应建立完善的管理、研究、监测评估和具体实施的增殖放流体系,以及人工保育体系,确保增殖放流顺利开展。
完善制度规范,让增殖放流有据可依。首先是完善增殖放流技术操作规范,加强区域、部门统筹,避免盲目放流;对增殖放流的操作技术、地点选择等做出规定要求,为各地增殖放流提供指导;改当前鱼苗低价中标为合理价中标,并对部分珍稀特有鱼类种苗供应补贴等方式,重点扶持一批有实力的鱼种场,在增殖放流中将种源监测落到实处,防止外地物种入侵。
加强科研投入和统筹力度,为长江鱼类资源建立清晰台账。加强对长江现有鱼类资源的监测科研力度,依据相关台账尽快制定物种保护规划,依据长江里鱼类的特点和相关物种保护的轻重缓急,确定物种保护先后次序;对部分珍稀特有鱼类的人工保育加大科研支持和系统统筹,兼顾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让国家、地方以及市场主体各司其职,避免重复投入和研究盲区;加强对鱼类生境的重视、研究及投入,为中华鲟等珍稀特有鱼类更好生存、繁殖提供条件。
实施亲本换代工程,确保长江鱼苗性征不衰退。姚维志等专家这样认为,随着全面禁渔启动,沿江各鱼种场难以获取亲本种源,导致不少鱼种场的亲本种源都在超期服役,影响了鱼苗形状,建议实施“亲本换代”工程,由国家有关部门为鱼种场提供亲本种源,确保长江鱼苗性征不衰退。(参与采写:张博令、王辰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