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行走的耳朵》乡约江城特别栏目,武汉交通广播主持人许愿邀请武汉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四大队二级主任科员李贤烈,为大家直播《长江十年禁渔,为全局计·为子孙谋》
我市禁捕范围有150.5公里的长江干流、72公里的汉江干流和4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330.25平方公里。长江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新河口以下至新洲区举水河口江段;汉江蔡甸区谢八家以下至汉阳区南岸咀江段。4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分别是梁子湖、鲁湖、武湖三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牛山湖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对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禁止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严禁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自2021年起,每年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长江通江支流举水河、倒水河、滠水河、府河、金水河、东荆河(通顺河黄陵闸以上)武汉段水域。在规定的禁渔时间和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包括捕螺、蚬、虾等)及其它任何形式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活动,确因资源调查、科学研究和水产原种场采捕苗种等工作需要的,必须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武汉市目前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休闲垂钓。路亚钓鱼是一种方法,又称为拟饵钓法,通过人为操控假饵摆动,利用不一样形状的假饵在水中做出不同姿态,从而诱惑鱼类攻击,将其俘获;属于鱼主动攻击,路亚对象鱼最重要的包含翘嘴、鳜鱼、鲈鱼、黑鱼、鲶鱼。也就是说,采取一人一杆一线一钩,拟饵钓法,目前没明确法规禁止,本市相关的细化实施政策正在研讨制定中,因此出于保护长江水域资源生态环境的角度考虑,我们提倡广大钓友使用传统手竿。但需要强调的是,当前有些人,并不是挂的拟饵,而是三本钩、蝴蝶钩,采取锚鱼的方法,这是严令禁止的。
锚鱼是使用锋利的像铁锚一样钩刺的锚钩,经钓线结缚在钓竿上,抛到鱼群聚集的水域,快速不间断甩杆拉钩,通过在水中拖拽钓钩刺挂鱼体,使钩刺入鱼体而将其捕获;属于鱼被动上钩,很多时候被钩在鱼背上,我们查到的一些案例中,有不少大白鲢、花鲢被锚。由于作业方式需要快速不间断拉钩,在把锚钩拉回来的过程中,即使侥幸逃脱的鱼类,被锋利的钩划伤后,也基本很难存活,对鱼类资源有极大的破坏性,尤其是像江豚这样的国家保护动物。
锚鱼属于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中的,第九类32条:钩刺耙刺(仅限锚鱼、武斗竿),是我们严厉打击的。
提醒钓友注意人身安全,如要钓鱼就在江边钓,不要涉水跑到江中钓,也不要在江中搭钓台等
从以往打击非法捕捞行动来看,多数是发现案源线索后进行蹲守,待非法捕捞行为发生时再人赃并获,取证、判断、跟踪、抓捕全靠人工来处理。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非法捕捞会慢慢的隐蔽,如何快速精准地发现线索、有效实时地做定位、迅速准确地查获等,都需要有明确的目的性的加以解决。
从2021年开始,武汉市积极应对“十年禁渔”的新形势、新任务,围绕全市“1+6+4”(1:中心城区区域,6:6 个新城区,4:4 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捕区域,努力建设全覆盖的“智慧网”。
按照市级先行建设,区级分步实施的思路,通过加密补盲布点,增配无人机,市级新增22个高点,统筹全市153个高点,将多种前沿感知设备、智能技术、平台系统全面打通,形成“全覆盖、可视化、立体式”的沿江视频监督管理体系,确保禁捕水域全景“看得清”,禁渔执法处置“说得清”,区域事件“查得清”。天网工程依托部署在长江、汉江的高点视频,充分的利用高清探头、红外监测、激光补光等先进前沿技术,通过无人机进行空中巡查、重点补盲,辅助配备高倍电子望远镜、夜视仪等单兵手持装备,有效实现24小时全天候不间断执法监管。在24小时观测跟踪时,天网工程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施以AI智能预警,实时分析违法捕捞、违规垂钓等行为,实现自动发现、自动预警、导航定位、事件调度、人员处置、案件处理全流程机制。在这样的机制下,天网工程会将预警事件反馈至渔政执法信息子系统,最终帮助渔政指挥人员在指挥中心进行实时调度指挥,极大地提高禁捕行动的效率。
即使在夜晚,天网工程摄像头的红外热成像技术也能及时捕捉到违规垂钓、违法锚鱼行为及非法捕捞者,再加上激光补光,把整个事件进行取证、录像,随后把整个事件推送到执法人员手机端。这样一来,执法人能第一时间收到信息,进而迅速到达现场执勤,进行精准处置。同时也有效解决传统执法过程中夜间发现、取证、追踪、抓捕难的问题,全面降低执法安全风险隐患,强化依法打击效能。
天上有无人机、水上有巡逻艇、岸边有摄像头、江堤上有巡逻车,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立体控防体系,让非法捕捞无处遁形。我市禁捕执法监管信息化系统的建设,为武汉市禁捕工作走在沿江城市前列提供坚强保障。
渔政监管信息化系统动用以来,智慧渔政利剑出鞘,自天网平台2021年12月上线试运行起,累计查处行政案件7起,刑事案件11起;违规垂钓28起,其他案件2起;已抓获15名嫌疑犯,11人面临刑事处罚,4名面临行政处罚。
2022年1月16日14时,武汉渔政天网系统发现,在长江汉南段东荆河河口水域有人正在非法捕捞。长航公安武汉分局联合汉南区渔政部门紧急出动,将正在使用禁用渔具(钩刺耙刺)进行非法捕捞的李某、程某抓获。现场查获渔获物白鲢2尾,鱼竿2根、钩刺耙刺(三本钩)10个、钩刺耙刺(蝴蝶钩)20个。警方将现场查获的渔获物放生,犯罪工具予以扣押。随后,警方依法对该案立案侦查。
2022年6月,该案在江汉区人民法院依法刑事判决,李某、程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该起案件是长江武汉段首起被刑事判决的使用禁用渔具(钩刺耙刺)非法捕捞案。
2022年4月22日凌晨2时,水警长江大保护专班、龙王庙所、建港所、月亮湾所14名警力先后至长江预定点位蹲守。凌晨5时许,马某、杨某、林某、张某、舒某等5名嫌疑犯作案后欲逃离现场,被蹲守民警一网擒尽,作案工具(四副锚杆)、渔获(19条江鱼,称重约114斤)悉数收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对非法捕捞行为有着详细的规定,最高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办法来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来得到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很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任部门应当及时做出详细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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