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昆明市公安局水上治安分局联合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在昆明市呈贡区大渔大街海晏村展开“以案释法”阳光法庭宣扬活动。
活动现场,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对2起不合法捕捉水产品案公开审判。当事人苏某某、刘某某分别在滇池水域内运用刺网进行不合法捕捉时被民警抄获。因不合法捕捉水产品,法院判处苏某某承当生态环境修正金2000元,刘某某承当生态环境修正金1000元,所判罚金用于增殖放流5000余尾鱼苗。
自长江“十年禁渔”专项举动展开以来,昆明市公安机关共侦查不合法捕捉水产品刑事案件380起,捕获嫌疑人556人,其间2023年以来侦查刑事案件155起,捕获嫌疑人222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