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理事国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我国)、俄罗斯联邦(俄罗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英国)和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法国)、美利坚合众国(美国)。五常理事国全称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是二战的五大战胜国,自二战来保存最强军事实力,在联合国有一票否决权。
成为常任理事国,不只需得到一切联合国会员国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票,且现任的一切常任理事国的赞成票亦是必要条件。
自联合国建立以来,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维护世界平和、处理地区冲突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截止到2002年,安理会一共同意执行了约55项保持平和举动,有力阻挠和减缓了地区冲突的开展和扩展。
联合国会员国而非为安全理事会之理事国,或非联合国会员国之国家,如于安全理事会考虑中之争端为当事国者,应被邀参与关于该项争端之评论,但无投票权。安全理事会应规则其所以为公正之条件,以便非联合国会员国之国家参与。